1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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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
無形資產作價入股,超過成本部分要課征所得稅
(2003-10-06)
財政部規定自93年1月1日起,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入股屬財產交易所得,不論個人或法人應課征所得稅。入股時所得股票資產減除成本部分要依法報稅,成本需自行舉證,無形資產可透過鑑價方式確認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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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得以其他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之受控交易金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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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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