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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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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商法
    針對恩隆案台灣處理之道 (2002-07-17)

有鑑於美國會計師簽證品質遭受嚴重質疑,財政部繼加強外部董事推動公司治理後(公司法第192條),已正式要求金融局與賦稅署針對「提升會計師財務簽證及稅務簽證品質」提出具體作法,並特別針對銀行的授信案件與國稅局的課稅標準兩部分,要求直接以會計師的財簽、稅簽的結果為基礎,不須再另增提擔保品或重新查核。同時,也將配合修改會計師法,提高業者對財報內容的責任,全案預計年底前完成。

為強化會計師簽證品質並落實使用簽證財務資訊之功能,在節省使用單位之人力物力並充分發揮各司其職的前提下,由會計師專司企業風險控管,方能徹底降低企業財務報表造假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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