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證上字第0930028186號函 「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乙份如附件,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證期一字第0九三000五一0一號函辦理。 上市公司參照參考範例訂定其道德行為準則後,若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違反上開道德行為準則規範之情形時,應請依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款規定,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另上市公司若有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豁免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遵循該公司所訂之道德行為準則者,該公司亦應依前揭規定,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以供投資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