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7條規定,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為配合經濟部修正發布之「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外匯經紀公司等之設立登記,或合併、分割、增減實收資本額等之變更登記,應檢附上開辦法所規定由會計師所出具資本繳足之查核報告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