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已研訂「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主要在: 一、強化公司治理之資訊揭露:增訂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董事會年度目標及執行狀況及前10名股東互為從屬控制關係之資訊、財務重要人士於年度內辭職解任情形與公司治理自評結果,將公司治理報告列為年報優先揭露事項。(銀行及金控年報修正條文第7條、第10條、第18條、第19條、第22條,刪除現行條文第21條及第21條之1。票券年報修正第7條、第8~11條、第17條、第18~19條、第21條,刪除現行條文第20條) 二、為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資訊,將酬金內容明確區分為報酬、盈餘分配之酬勞、執行業務費用、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並將級距進一步細分為8個級距。(修正條文第10條) 三、配合「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及其計算規定之修正,修正銀行年報中有關資本適足性之應揭露事項。(銀行年報修正條文第20條及第25條、銀行及金控年報修正條文第17條。票券年報修正條文第16條)
金管會已研訂「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主要在:
一、強化公司治理之資訊揭露:增訂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董事會年度目標及執行狀況及前10名股東互為從屬控制關係之資訊、財務重要人士於年度內辭職解任情形與公司治理自評結果,將公司治理報告列為年報優先揭露事項。(銀行及金控年報修正條文第7條、第10條、第18條、第19條、第22條,刪除現行條文第21條及第21條之1。票券年報修正第7條、第8~11條、第17條、第18~19條、第21條,刪除現行條文第20條)
二、為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資訊,將酬金內容明確區分為報酬、盈餘分配之酬勞、執行業務費用、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並將級距進一步細分為8個級距。(修正條文第10條)
三、配合「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及其計算規定之修正,修正銀行年報中有關資本適足性之應揭露事項。(銀行年報修正條文第20條及第25條、銀行及金控年報修正條文第17條。票券年報修正條文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