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頁
115年07月15日  
  關於我
   負責人簡介
   服務項目
  產品區
  知識庫
  財務會計
  稅務申報
  公司商法
  風險管理
  公司治理
  中國新訊
  國際專訊
  其他
  諮詢網
  聯絡我
  網相連
   台灣地區
   中國地區
   歐美及其它
  充電站

按此進入 

連結賦稅署開獎平台





瀏覽人數
        公司商法
    金管會將公司治理報告列為年報優先揭露事項 (2007-03-09)

金管會已研訂「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主要在:

一、強化公司治理之資訊揭露:增訂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董事會年度目標及執行狀況前10名股東互為從屬控制關係之資訊財務重要人士於年度內辭職解任情形公司治理自評結果,將公司治理報告列為年報優先揭露事項。
(銀行及金控年報修正條文第7條、第10條、第18條、第19條、第22條,刪除現行條文第21條及第21條之1。票券年報修正第7條、第8~11條、第17條、第18~19條、第21條,刪除現行條文第20條)


二、為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資訊,將酬金內容明確區分為報酬、盈餘分配之酬勞、執行業務費用、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並將級距進一步細分為8個級距。
(修正條文第10條)


三、配合「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及其計算規定之修正,修正銀行年報中有關資本適足性之應揭露事項。(銀行年報修正條文第20條及第25條、銀行及金控年報修正條文第17條。票券年報修正條文第16條)




return to previous page

▲上一則: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相關規範
▼下一則: 法人董事的省思
回到首頁加入會員會員中心密碼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