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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商法
    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機制 (2004-11-28)

經濟部表示,推動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將分為六個主要工作項目,包括:公司治理法規制度研修與建立、公司治理觀念研究與宣導、公司治理人才培育與認證、鼓勵公司資訊透明與自願性揭露、輔導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以強化經營體質並提升經營績效等運作方式。

該計畫預計將輔導對象區分一般型中小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準公開發行公司與大型非公開發行公司,以實施不同輔導重點。

  • 對於一般型中小企業,界定為資本額一億元以下之公司,以輔導落實公司會計管理制度與內部控制方法為主要重點;
  • 對於成長型中小企業,界定為資本額一億元以下且最近連續三年均辦理增資,以強化其公司治理與經營風險概念,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輔導帳務處理與資訊揭露,及協助取得融資為重點;
  • 準公開發行公司,界定為資本額一億元以上五億元以下,且股東人數達一定規模之公司,以養成公司治理觀念、輔導股東會與其他治理機制正常運作,健全會計制度與內控制度,並鼓勵自願性資訊公開與揭露,協助取得融資及公開發行為重點;
  • 大型非公司發行公司,界定為資本額五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一定規模之公司,主要以健全其公司治理制度,強化公司經營風險概念與道德觀念,輔導熟悉資訊公開與揭露作業為重點。

    經濟部指出,這項計畫如獲通過,將自民國95年起實施,至民國98年完成,為期4年,預計將可健全與推廣公司治理法制與觀念、培育公司治理人才,以期建立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文化,提升其對財務會計之重視,進而健全企業會計制度及資本市場之發展,達到以興利為主之政策目標。此外,經濟部仍將持續辦理公司決算書表查核、實施申報與查核工作電子化以強化決算書表查核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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