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修訂「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提高上市公司違反規定之違約金,最高金額由5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在國外上市有價證券之上市公司依當地主管機關規定公開資訊時,亦須同步在證交所輸入公開資訊;上市公司類似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讓與等重大資訊,如因董事會決議時間已逾證交所下班時間過久,不及於當日舉行重大資訊記者說明會者,最遲需在次一營業日股市開盤前,到證交所召開記者說明會。 因合併等重大議案仍須經主管機關同意,除應於當日召開記者會並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外,另修訂若該議案尚須主管機關核准者,須另行揭露「須報主管機關核准」的附註說明,未來如未通過,須再補行說明及公告。 上述修訂待證期局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