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三字第0950105456號 上市公司依企業併購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進行股份轉換者,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上市有價證券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