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2.22經商字第09502404230號函 公司發行新股時,本次發行之股數加上「已發行股份股數」加上「保留供認股權證可認購股份數」加上「保留公司債可轉換股份數」大於「公司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資本總額後,始得發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