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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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
創業期間會計處理
(2003-03-28)
91.3.21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修訂公佈第19號「創業期間會計處理準則」,開辦費應作當期費用,該規定適用於91.12.31〈含〉以後之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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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應自95年上半年度起編製半年度合併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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