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財務報告使用者充分了解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狀況,有關長期投資投資收益應列為損益表營業收入項下,而投資損失則列為營業成本項下。藉由此一規定,將原本分類不一致的表達方式加以規範,使報表使用者得以比較金控同業之經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