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訂定設置薪酬委員會之相關規定,自強制規定上市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以來,對於董事會下之各功能性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公司治理委員會以及薪酬委員會等,一直採取非強制的立場,但因薪酬制度與公司風險息息相關,故強制要求設置委員會以管理公司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詳細規定請參見金管會網站(見以下連結)
標題:訂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747號)
網址:http://www.fsc.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2161&path=1172&LanguageType=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